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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受精新突破:遗体取精诞健康婴儿 破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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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6:2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市女子安妮(化名)的丈夫2011年因车祸离世,为圆生育梦,她让医生在其丈夫死后48小时从遗体抽取精子,最终通过试管授精于2014年成功诞下一名健康男婴,一举打破此前死后30小时取精诞婴的世界纪录。据悉,本周举行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皇家妇产科学院国际会议上,试管授精专家、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医学院副教授Steve Robson将首次披露这一医学奇迹。0 x/ y% j: B8 k. p+ e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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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成功经验将改变医生对人死后精子使用的固有看法,并将激励其他临床医生进行尝试。而此前,医生们通常会认为没有机会能够成功。- Q% \* K  b  B( ]7 m7 M8 H& X* \
《先驱者晨报》引述Robson的话说:“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爱的故事,一个有大爱和勇气的女人的故事。”
4 d# D+ C6 `1 h. s+ h丈夫车祸去世,申请遗体取精
" m8 G" `" ^" a. L. |- T这一奇闻发生在2011年,但直到日前才得以披露。据悉,安妮(化名)是澳大利亚南澳州首府阿德莱德市人,她和丈夫一直希望能生儿育女。然而2011年3月,安妮的丈夫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公共汽车相撞,导致他在这场车祸中不幸死亡。丈夫突然离世之后,伤心欲绝的安妮作出一个惊人决定——她打算从亡夫的遗体内抽取精子,然后通过人工受孕生下与亡夫的爱情结晶。(参见:Post-mortem sperm retrieval in Australasia.)
7 d+ Z9 B3 m% g/ V随后,安妮向南澳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从亡夫的遗体内抽取精子。但在南澳州,法律规定精子只能在人死亡前采集,如人死后要使用,必须有夫妇双方打算生孩子的书面证明。花了2天时间,安妮的取精请求才终于获得了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批准。最终安妮在首都堪培拉,取出亡夫精子冷冻。
! v6 G7 K# W- I: }! z法院判决惹争议,死后48小时取精: r* m4 C" o8 _1 A7 e% r. ]) r
然而,取精手术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当时不少医生拒绝参与。来到堪培拉之后,心急如焚的安妮找到了堪培拉妇科专家特雷莫伦。尽管特雷莫伦非常同情安妮的遭遇,但一开始他并不愿意介入这一事件。特雷莫伦称,因为安妮丈夫的精子在其死亡48小时后很可能已受损,把它们取出只是浪费时间,而且也要面对道德争议。另一方面,他也不确定这是否一件正确的事。
+ K9 A' g8 @) G: q) R庆幸的是,特雷莫伦后来改变了主意。特雷莫伦称,当时法院的判决惹来许多批评,指明知婴儿出生时已没有父亲,仍然满足妈妈的一己私欲,做法并不道德,没有考虑小孩的利益。但特雷莫伦认为,安妮已经承受了巨大的丧夫之痛,不应再受此煎熬,更何况绝大多数年轻人不会为死亡作准备,所以不会事先留下让妻子使用自己精子的同意书,因此如果女方有能力照顾孩子,母亲和孩子都幸福健康,那么其他人的意见并不重要。
( ~" V9 F" C3 u4 q& h" W2 ~$ v妻子人工授精,诞下健康婴儿( T( n& `, I) R. h* Q& S2 L5 _. M/ r2 ~

) H% g0 N7 Q1 ]4 D2 p" N% N. B就这样,在安妮丈夫死后48小时之后,特雷莫伦从其遗体内抽取了精子,并将之冷冻保存起来。2013年,高等法院法官格雷宣布,各种证据表明,安妮的亡夫的确有生育意愿,于是批准安妮使用亡夫精子作人工受孕。之后,人工受孕专家通过试管授精,将安妮亡夫的精子与她的卵子结合形成胚胎,然后将胚胎植入安妮的子宫内,令她成功地怀上身孕。
( t- n1 o, t  r% w4 U/ s5 K最终,安妮于2014年成功诞下一名健康男婴。让人欣慰的是,这名目前已满1岁的男婴健康状况良好。人工受孕专家Robson表示,这是他遇过最特别的案例,由于精子存于遗体太久,团队一度担心精子内的DNA会受损,幸好至今没有迹象显示男婴健康有问题。他称:“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爱的故事,我们非常敬佩这位女士的爱,和面对困难的勇气。”Robson认为,这一成功经验将改变医生对人死后精子使用的固有看法,并将激励其他临床医生进行尝试。3 v9 E' \- n! ~2 M% f% @& U
这名女子在丈夫因摩托车事故遇难后,为了合法地得到亡夫的精子,花了两天时间才获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的批准。但所有的医疗程序只能在堪培拉进行,因为女子所在地阿德莱德市进行这样的疗程依然是非法的。+ M7 ?! w1 p. M: Q/ E& O
医生曾担心死后48小时采集精子的DNA可能已受损。而事实上,这个担心是多余的,首次授精即获成功。而现在,该女子已经有了一个与亡夫共同所生的1岁的健康孩子。
: K8 L" W2 ^( d7 \. N% G: Z使用死者精子养育后代是否道德?
& W+ u' m: |2 b0 I- F死后取精的需求通常来自于妻子,或者事故中突然死亡男性的双亲,死者都尚未来得及留下孩子。也有患病末期的男性希望保存精子在死亡后使用。但这一现象引起了许多保守人士的质疑。
% R" n1 U6 g  B在南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精子只能在人死亡前采集,如人死后要使用精子,必须有夫妇双方打算要孩子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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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贝勒医学院的一位泌尿科医生Larry Lipshultz博士表示现在对死后取精术的需求正在增长,但是美国并没有相关的政策。纽约大学医学中心医学伦理部门负责人Arthur Caplan认为:“核心原则就是不能在未获得死者许可的情况下就繁殖后代。”
3 T' ^( P; r- l5 `/ A9 W因此,在缺乏政府法规的情况下,死者是否已经同意在他死后使用他的精子养育后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自己的规章来应对时效性和伦理问题。; y7 |0 @" Y# v& ]& r( `' r' V;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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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专家特雷莫伦开始时并不愿意介入这一病例,一方面是觉得在浪费时间,另一方面是觉得所做的事情或许是不正确的。但在阿德莱德市许多医生都婉拒这名女子后,特雷莫伦终于改变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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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雷莫伦说,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年轻人不认为他们会死,所以不会事先留下让妻子使用自己精子的同意书。如果自己可以照顾孩子,并获得家人的支持,我真不认为社会或法律应该说三道四。最后特雷莫伦表示:“如果母亲和孩子是幸福健康的,那么,其他人的意见并不重要。”4 I) `: n6 S6 j4 c6 q"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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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Australian Supreme Court grants widow right to use dead husband's sperm to start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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