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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产妇连做8次试管婴儿 怀上双胞胎后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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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5:2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04月19日9 C0 X- _& T2 ~* H. L- d9 _+ r- l" a
7 ~$ q6 g8 S! z- y+ c1 F# l, T7 Q
连做8次“试管婴儿”才怀上的龙凤胎没保住
6 s6 p+ f* R) }( ]" \1 E  39岁高龄产妇状告保胎医院
* W2 b. X$ e' K9 Y5 _/ o$ U  □见习记者 袁颖 文 唐玮洁 漫画
, k  u# E4 O4 S+ Z0 [; g  时报讯 连续做了8次“试管婴儿”才怀上龙凤胎,却最终功亏一篑再度流产。39岁的柯女士认定是由于医生在保胎过程中处置不当,导致自己前功尽弃、身心受损,于是一纸诉状将杭州A医院告上法庭。2 l; \2 c! ]  {$ M2 j& K
  昨日上午,上城法院公开审理柯女士诉杭州A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
' X, g0 F* ]0 h1 c+ d& a  做了8次“试管婴儿”才怀孕0 o: M2 v$ A. S7 X8 O, ]& X( ~; o
  流产后孕妇将医院告上法庭# q- L, x- S  c( f! x& S
  柯女士,今年39岁,与丈夫徐先生感情很好,在杭州开了家旅馆,经济条件也不错,但两口子却有着难言的烦恼。
$ b& Z" m: K% u' r  L# ~  N  “我有块心病,一直想要一个孩子。”庭审前,柯女士说,自2008年起,自己在杭州A医院连续做了7次“试管婴儿”,均未成功。2011年,她在杭州B医院做第8次“试管婴儿”后,幸运地怀上了一对双胞胎。
" c% {/ N- v, A" g  y! D3 n  2012年3月13日,怀孕4个半月的柯女士,因意外见红,去A医院急诊就诊。
+ U* b. U, o: X+ z  “我很担心孩子的安全,准备好了钱,强烈要求住院保胎治疗或留院观察。”柯女士说,当时医生给她进行检查,诊断为先兆流产,开了保胎无忧片,并让她回家口服。* e* [; d9 {" F0 g. o
  回家后,柯女士发现依然流血,便于3月16日再次到A医院急诊就诊。结果诊断为双胎难免流产,需要急诊入院。
; I! f. D% a; f  “医生告诉我孩子保不住了。”柯女士的眼圈开始泛红。! M8 r2 ^7 \, B" b- O2 g* t
  为何遵医嘱回家吃药养胎,却流产了?柯女士想不通,遂一纸诉状将A医院告上了法庭。
- B- }+ Q% k6 P' [8 ^3 |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5万元# h8 W* e; `) q" o+ M) W
  包含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3 v- L! h% E3 q* s3 y  法官宣布开庭后,原告律师首先提出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61万元。
4 j1 [  p, S  r: [  其中经济赔偿包括:已用医疗费(共计八次试管婴儿)所支付医疗费用近17万元(有票据保留的为近10万元),4年误工费约14万元(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后续费用约10万元(拟再做试管婴儿费用),另外还有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v( y) f/ K" S' @  X2 |* Y4 G
  考虑到实际情况,原告律师最终将该请求金额的总和降到35万元。
6 v+ }0 E0 {& Z  为何要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f1 M1 e+ w( a# a% z) U( I+ u
  “柯女士做了8次试管婴儿,吃药打针凌晨去医院排队。”原告律师陈述了理由,转过头,望向柯女士,后者咬了咬嘴唇,呆呆地盯着桌面。
% k& F; Y3 x8 E# }- U  j, q. F* ]  “她还要承受希望破灭的痛苦,这个年纪也许已失去了做母亲的可能。”律师又补充说。听到这时,柯女士开始小声啜泣。, J" I0 O4 i/ A4 j3 Y1 m/ N
  医院诊疗行为有没有过错& Q5 j( [- t9 m  }! ^% ?3 E
  是否与流产存在因果关系" b# [/ {+ P2 {9 \
  A医院对柯女士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存在过错?A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柯女士的最终流产的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如何?这些问题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8 ?  [/ A; e" t: y8 i1 w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律师答辩称,患者就诊时,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妇检和B超所见,医生诊断“先兆流产”,诊断明确,而且患者阴道无积液、宫颈口闭以及B超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3 R5 o2 A9 c6 Y( {7 [# S  “医生根据临床规范,患者无住院治疗指征,给予配服保胎无忧片并嘱其回家注意休息、不适随诊,这并无过错。”被告律师强调说。
8 P7 l( V3 Z) O/ ]  原告律师则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误。
6 S7 [8 I9 G1 P3 o, J  k  “急诊时,已诊断出先兆流产,且明知患者是39岁高龄产妇,又属多次试管婴儿才怀孕者,却疏忽大意,违反诊疗常规,不顾患者的多次要求,拒绝让其住院观察治疗。”原告律师表示,医生未对患者回家后的注意事项作出清晰正确的告知,存在过错,与患者的双胞胎未能保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Y' S& D  V% m" |( ]
  省医学会开具医疗鉴定书- P/ }& I0 ?+ T9 r0 U
  医院有过错承担轻微责任
- P' \* Y7 ]! _+ q8 B- N1 Z  随后,法官翻出一份《医疗损害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是由上城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开具的。
: a, T: u  D) E" M  m- J  鉴定书经分析后认为,孕妇3月13日就诊时,根据妇科检查及B超检查,医方做出的“先兆流产”诊断明确,予以保胎无忧片口服也无过错。& C1 q6 [' }! y; B# @( r' W
  此外,依目前医疗技术水平,该孕妇流产的确切原因无法认定,根据提供的鉴定材料,主要与其自身潜在的流产因素有关,如高龄、双胎、不孕史、多次试管婴儿失败。/ E9 B# v( H' s& [0 M& l( x
  鉴定书同时认为,医方在3月13日孕妇就诊时未对其阴道流液行进一步的检查未见保胎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书面医嘱,告知不全面,有过错,与孕妇晚期流产可能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i: c  A; Y: B
  鉴定结论为——A医院在对柯女士的诊治过程中有过错,过错与孕妇损害后果(最终流产)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 ?8 @. {' g6 _& F- e  听到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时,柯女士的情绪突然变得异常激动,冲出原告席跪地嚎啕大哭,“他们要负全部的责任,求法官给个公道!我不要钱,只要还我孩子,我愿意给医院200万!”5 y( B/ ]# y: x, d8 ?: z
  控辩双方最后陈述时,原告律师说,鉴定书中已非常明确,被告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也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被告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轻微责任。”
0 {( h% k* N! l! a8 E  “希望法官能够依据法律事实,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被告律师说,“也希望柯女士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F# r5 X3 E8 G- ]7 U
  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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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5:04:37 | 只看该作者
看后不禁泪流满面,上天真要这么折磨我们这些可怜的女人吗?姐姐,一定要坚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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