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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患变情侣 生下两个试管婴儿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丫    时间: 2013-10-9 16:51
标题: 医患变情侣 生下两个试管婴儿
决裂五年后 突然又添一个儿子 ; S" y+ I) R, g' r  H

( r( b7 r. n7 x0 @7 B( X2 d  P9 H7 ]  疑医生“父亲”取出冷冻胚胎找人代孕;涉事医院当时无做试管婴儿资质 ; L  B" x6 p  B( S6 k, p; E7 E

' t& b0 i2 L# A1 i6 z) G13年前,香港富姐王女士因患有不孕症到深圳接受治疗,却和医院的生殖技术专家、科主任张曦某产生了感情,在治疗过程中两人成了情人关系,医生私自把自己的精子捐给富婆,两人通过人工体外受精先后代孕和胚胎移植生了两个孩子,后来两人发生矛盾,通过法院诉讼解除了同居关系。谁知几年后,王女士竟然收到一个“从天而降”的儿子小金,这个孩子究竟是谁委托给代孕母亲生下的?当年冷冻的胚胎究竟去向何方?当时并无做试管婴儿资质的医院究竟是如何保管冷冻胚胎的?王女士遂将张曦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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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k0 H0 O3 R# C) K( I0 E  不孕患者求医和医生成情人 ( I7 K' u4 Z)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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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因患有原发性不孕症,2000年,来到当时位于深圳罗湖的中山医科大学深圳泌尿外科医院(后更名为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求医,在治疗的过程中,和时任生殖中心的主任张曦某产生了感情。因自己到香港多年在金融市场上收入颇丰,张曦某得知后两人发展成了同居关系,并商议在该医院通过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生孩子。由于王女士身体条件不好,双方请了代孕母亲先后生下两个女儿。根据惯例,采用生殖辅助技术生育孩子都会保存多个受精卵的胚胎,以防怀孕过程中流产后可以继续植入,当时由于两人正在同居,因此生育完成后还剩余十几个胚胎保存在医院,由张曦某全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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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8 [/ y0 Y9 y- D0 B# p  2003年,两人的关系发生变化,经常发生矛盾,王女士说,张开始躲着她,不想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于是她将张曦某告上法庭。据了解,两人第一次打官司是在2003年至2004年间,王女士起诉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抚养两个非婚生子女。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两人有同居关系,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张曦某对两个女儿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两人各支付1000元/月)。双方自抚养纠纷发生后就解除了同居关系。打官司期间,张曦某的妻子得知此事,一气之下起诉丈夫重婚,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张曦某把所有财产给了前妻,自己“净身出户”,双方和解离婚。 - z, F! B. e8 n1 h

& T2 Z0 f$ C" ]% a  分居五年后突然冒出一“儿子” ; T! L/ Z/ X  ~1 G2 K+ w

# a+ S1 Q3 h/ L$ W1 v& v6 ~  王女士说,2008年3月的一天,王女士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称生下了她的儿子,并要把孩子送还给她。怎么会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儿子突然出现?王女士惊呆了。“我和张曦某已经分手五年了,没有联系,法院判决的两个女儿的抚养费他也没有执行。这个孩子究竟是谁让这个代孕母亲生的?这位代母也不告诉我,只说孩子是我儿子,要我将儿子接回去,并且支付她几万元的费用。” 9 M3 A' D6 n* B, d' m1 b

" _# u8 {0 H' [3 w4 s" S! F" M: F  由于代母一直不肯配合将孩子的出生和产检资料拿出来,王女士只好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了这个“从天而降”的儿子真的是自己的孩子。 . V+ }  v/ `5 F8 V2 S1 q* B

* Q$ n! z( b  c: Z& o. p& D  2008年10底,王女士在深圳市公安局罗湖桂园派出所从代母手上接回了儿子小金,并向代母支付了代孕费及生育费8万多元,在派出所做了调查笔录,当事双方都签了名。当时她提出多给这位代母3万元,让她将小孩的产检和出生的资料交给她,以便孩子入户之用,但代母拒绝提供,以至于小金到现在都还没有正式入户。 - D. ]9 z2 e7 q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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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说:“事实摆明了是张曦某私下里利用手中的冷冻胚胎请代母生下了这个儿子,现在在法庭上他们却反咬一口,说是我找代母生下了孩子,他是不知情的!如果是我自己请代母生下了小孩,我至于要搞得这么麻烦吗?最关键的是,冷冻的胚胎不在我手上,从2003年到2008年,我没有和那家医院就冷冻胚胎一事有过任何接触,也没有交过保管费,如果不是时任生殖中心主任的张曦某在保管,医院能白白帮患者保管胚胎吗?而且说是我私自从医院拿出胚胎,我是个什么医术都不懂的人,能将胚胎直接从医院拿出来并植入人体生下健康的孩子吗?再说医院也没有任何关于我拿出胚胎的记录。只有张曦某有条件处理这些冷冻的胚胎,而且我相信他的手中应该还有没有用完的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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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判归父亲后一年无音讯 2 J. i8 R5 G( z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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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03年打官司后,王张两人再也没有见过面,张曦某后来离开了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王女士再也联系不上他了。2010年,王女士通过博客找到了张曦某的信息,并且找到了张曦某在广州的家,由于张曦某对王女士避而不见,王女士还曾通过网络悬赏来寻人。 ) u( V2 |: k/ s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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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张曦某实际并未履行对两个女儿的抚养责任,并且实际居住地在广州,2010年,王女士将张曦某起诉到到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由男方抚养孩子,但张一直没有出现,由家人和代理律师处理诉讼的事务。法院最后支持了王的诉讼请求,判决将大女儿交给张曦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在天河区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王女士将大女儿王一(化名)交给了张曦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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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说,交出王一后,王一曾给自己打电话,称被一个人带到了哈尔滨,但到哈尔滨不久,王一的手机就联系不上,从2012年10月一直到现在,王女士再也没有联系上大女儿。“她现在是生是死我都不知道,我去了天河区法院和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到现在也没有人来管这事。我现在只希望张曦某能站出来,和我面对面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并不是真的要让他出钱抚养,我养大三个孩子完全没有问题;而是我患了严重的疾病,哪天如果不在人世了,怕三个孩子成为孤儿。”说起失去联系的大女儿和自己的病,王女士伤心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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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n) p4 }8 ~5 ~  在采访中,王女士的二女儿也表示自己很想爸爸,希望能和爸爸在一起生活。 / U8 L& I& N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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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母何人所请成争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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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c7 R. g. S- E, I  2000年,王女士到中山医科大学深圳泌尿外科医院求诊,并和医生张曦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他的指导和供精的情况下做了试管婴儿,并移植到代母体内,这一切行为,对于当时的中山医科大学深圳泌尿外科医院来说,是没有资质的,属于严重的超范围经营,为此,深圳市卫人委曾给该院下达过处罚通知书。 % h  d" w0 u: F$ 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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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2010年,根据省卫生厅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审批情况一览表》,已更名为“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的该院才和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一起获批实施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即试管婴儿)。且上述医院无一家获准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 u: p$ A- }4 A) k! f! \7 X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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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曦某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张是个供精者,不仅在事实上站不住脚,法律上也是违法的。”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朱运德律师说,“即使在有条件的医院进行供精,供精者也只能在一个精子库供精。因为根据《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严禁精子库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子。严禁精子库向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精子。精子库建立了完整严格的供精者档案,张曦某自称只是一个普通的供精者,那么张应该举证证明他是向哪一家精子库供过精子。事实上,他俩在进行体外授精时是情人关系,法院后来也确认了他俩的同居关系,并且认定张曦某有抚养义务。那么,同样是同一批受精胚胎生出来的儿子小金,应该也能确认与张曦某的父子关系。” 4 C$ w. ^6 `. g5 F- P: u

: s: k8 ~6 f( h' [/ x/ g! s  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谁请了代母生下孩子,朱运德介绍,他们到涉事医院进行了调查,医院方面口头称是王女士拿走了胚胎,却提供不了任何关于取走胚胎的记录。且王女士只是一个普通的患者,根据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医院的操作规程,如果没有两名主任医师和用胚胎的人签字,当事人不交冷冻费,任何一家医院不会平白无故让他人取走利用。根据有关规定,冷冻胚胎只能保存两年,半年不交冷冻费,医院就有处置权,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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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非常担忧张手中是不是还有剩余的胚胎,并且会利用他们再生出孩子,而如果这些孩子最后不能跟亲生父母在一起,就非常有可能造成社会伦理问题。假如几十年后的某一天,一对男女相遇并结婚,最后却发现两人是亲兄弟姐妹,那谁来负这个责任?”朱律师不无担忧地说。 # b& W( ?" L$ b

" {2 `& p# z$ X; N7 U  记者试着联系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了解事情的真相,医院几名相关负责人都表示,事情发生太久,当事医生也早已不在医院,且目前没有人了解十几年前发生的事情。   U$ B  G9 g' z" Q% M%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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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院将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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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关于“试管婴儿”、“代孕”以及单方擅自用胚胎生育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A9 _* R0 A" E0 s

' q  P( i4 ~# P% \: t! M, W  记者也曾联系张曦某的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彭胜锋,他表示,他和张曦某的代理关系已经结束,而且王女士和张曦某的关系复杂,他们也曾试着对两人的关系进行调解,但张曦某不接受调解。作为张曦某的代理人,一切只能听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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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3 y9 x8 W4 A1 G  [  2012年12月,广州中院二审下达判决书,“即使能证明张曦某是小金的遗传学父亲,但双方自2003年因解除同居关系引致诉讼后,关系恶劣,在没有取得张曦某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依法不能认定张曦某是小金法律上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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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这个判决书后,王女士当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再审的申请,直到目前,还没有接到庭审的通知。但朱律师告诉记者,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他们,表示要重新审理王女士和张曦某的抚养权纠纷一案,“也许是广州中院意识到之前的判决有问题,也许是我们送到高院的再审申请书起了作用。” # N* \# L: ^; M2 |9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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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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