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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禁止冻卵和禁止使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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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1:2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新浪专栏 风尚标 水木丁/ J( o0 ~- I#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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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阵子徐静蕾在杂志上和大家分享了她在美国冷冻了卵子的事儿,老徐说,“这是全世界唯一的一颗后悔药……是提前可以准备好的。”所以“觉得都挺好的,就做了。”按照我的理解,老徐也没说她一定要生还是不生,也不是为了宣扬什么,标榜什么,顶多就是知无不可对人言,跟大家分享一下经验心得。照国内目前这种观念的接受程度,真的看完一篇报道就跑去冻卵的姑娘可能毕竟还是少数,这事儿更多的是一个先锋的观念,大家就热闹一阵,讨论一阵儿就过去了。没想到竟然被官方严阵以待,不日前通过央视放话出来,说是“我国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3 b8 h; ^' L&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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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的是,可能很多人在表达愤怒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方言威胁单身未婚女青年的这个国家职能机关的全称是国家卫生部计划生育委员会,所以大家就该明白单身未婚女青年冷冻卵子,到底为什么会有人管得这么宽了吧,其实我国女人的子宫被管制不是一天两天了,只不过从前管的都是中国已婚女性的子宫,现在才突然发现事情正在起变化,中国单身女青年们也开始不老实了,必须得敲打敲打,所以才有了以上的那个警告。但是这个警告看似凶悍,其中也有荒谬吊诡之处,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分析,为了方便理解,我还是一条一条的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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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d' H7 F4 Z/ F  按照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来说呢,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孩子,现在是双独家庭可以生两个孩子,所以计生委的领导们一直也一定是认为,单身女性不是夫妻,所以单身女性不可以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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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却规定,“公民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实计划生育法通篇也没有说单身女性不可以生孩子。单身女性是公民啊,因此理论上有生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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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e- m/ \" c0 w  根据前两条得出的结论只是理论上的,但是计生委大权在握,单身女性想生就生,可能暂时还是实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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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计生委虽然是卫生部的职能部门,但他的职权也主要管计划生育和人口问题,卫生部大得很,职能部门多得很,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权和利益所在。没有哪个部门是通吃的。/ R4 Q; ^# X8 G9 D/ j# d" A  q7 C,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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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这句话里理解起来其实很微妙,为什么“有的医院”可以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呢?为什么计生委不把这个结扎口设在冷冻卵子这一步呢?那是因为无论是“有的医院”还是“单身女性”都合理合法,计生委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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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Q; Y1 H5 m. r8 t  来自2001年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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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V& o7 g9 ~6 {  你的卵子被取出来,放到医院的冷库里存放上,和你来大姨妈,卵子脱落顺下水道冲走了一样。这是你自己的器官,是你自己的事。只要你的卵子不跟这中国的任何一个精子发生,或者试图发生关系,就不属于“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也就没有进入计生委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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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由于地方政策的解释不同,医院的理解不同,会有不同的解读。所以才会有前文的“有的医院允许”,而有的医院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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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子,假如你35岁时找到了一家医院允许你冷冻卵子,40岁结婚了想生,有什么不可以呢?或者五年后突然解禁,或者干脆条件好带上卵子到国外去生……或者干脆就去美国冻一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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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  R) L/ r( ^  E    最后讲一个案例,2002年,吉林的两位独身的大学老师,提出要维护自己的生育权,她们诉诸法律,最后胜诉,当时吉林省人大常委会47位委员参加表决,只有一张反对票,时至今日,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依然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k5 C( R+ u5 |, I0 U&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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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想对有此打算的姑娘说的是,世界总是在变化的,如果现在想做什么,就去做吧。8 W0 I7 H) z' |7 k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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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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