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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风波引反思:人类的延续靠爱还是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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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0: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6岁的李艳与丈夫张某育有一子,生活幸福安稳。谁料这种幸福却几乎破碎。原来儿子并非张某亲生,而是八年前李艳与他人所生。2003年,在一次婚宴上李艳偶遇已成千万富翁的老同学王某,王某苦于无子,向他借钱缓解丈夫生意危机的李艳主动表示愿为其生个儿子,王某则须购买张某积压的所有建材。去年孩子生病去医院验血,张某才知晓实情,便拒绝再抚养,王某也因妻子反对而将孩子拒之门外。经法院调解,张某同意继续抚养孩子,王某则给予15万元补偿金。
  U, x# O' e, Q: R( G) y; z新闻解读. `2 v" Y' s5 {4 o' \
  “代孕”钻法律漏洞
0 c2 E# T' y+ O$ y; O7 _, x* q  “代孕”到底是否合法?律师告诉记者,“代孕”在我国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以第14号令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此后又在有关辅助生殖和精子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反复重申,禁止代孕。对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可以处以罚款,追究行政责任。因此,代孕行为,严格说来是违法的。8 C9 n1 M& c. Z  z2 D
  但是,由于不孕人群的需求和一些非法机构对利益的疯狂追逐,“代孕现象”在生活中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随便在网上就能搜索出上百家代孕机构。律师说:“法规目前只是针对实施代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选择代孕的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处罚措施,这就造成很多人钻法律的漏洞,比如像电影《母语》里一样,出国实施代孕手术,或者寻求一些非法机构的帮助。”
: E, j* F; m  a9 j( ]! `  虽然代孕现象在我国还属于法律的模糊地带,但律师认为不管是寻求代孕的家庭还是替别人代孕的“妈妈”,都要三思而行,“代孕行为违反了伦理观念,特别是如何界定孩子的归属问题,很容易产生法律上的纠纷。一旦产生代孕纠纷,涉及的相关人员无不深受伤害。”希望《母语》的公映,会引起社会关于传宗接代和夫妻情感方面更深刻的反思。3 G( A6 W) C: P- X& ~! T
  微言大义8 J1 v" G: R: d: X1 E6 ^4 O. t
  @晒不黑的天鹅:富贵生淫念,穷极起盗心。  i2 z5 Q" G( _9 S) \4 J
  @手机哥哥:怎么没人骂王某?在别人有求于他的时候说想要儿子,不是明显的暗示吗?做了这种事又不敢承担责任,连亲生儿子也不要,还是人吗?% o. ^/ v) O% z
  @冷宫贵人:这根本就不是代孕,代孕只是借女的子宫用用,跟孕者没有血缘关系。8 ]  r3 D3 o. ]8 e
  @小多多:不管怎样,孩子是无辜的,处理好抚养问题最重要。2 P2 W7 @2 U2 r7 n! N0 g1 {+ Q
  @鸟人于飞:圆满结局,生的不如养的亲。, |* E" w  V' }
  @陆正中:忠心的女人为了老公做“不忠”的事,可惊而不可敬,可叹而不可恨。
* A' r7 J5 p$ ~! n. ?- [2 Z% e  @乾行健:一个悖论:你说女人不值钱吧,李艳一下子换来了几十万;你说值钱吧,随便找个借口她就卖了……唉,到底值不值钱呀?!
; `* c' p9 M! ~  @唐朝乞丐:有点像法律讲堂为了普法编故事。不过看了挺感动,孩子是无辜的,别伤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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